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泉州市324国道东湖鹿园段南侧、德化县国宝乡、雷锋镇、上杭县才溪镇新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9〕608号)
泉州市贸发局、德化、上杭县经贸局:
你们分别上报的《关于要求泉州市区324国道东湖鹿园段南侧阿波罗公寓西侧及德化县国宝乡加油站规划规划确认的请示》(泉贸[2009]111号)、《关于给予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德化县雷锋镇加油站进行规划确认的请示》(德经贸[2009]51号)、《关于给予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德化县国宝乡加油站进行规划确认的请示》(德经贸[2009]52号)、《关于要求给予上杭县才溪镇地区规划编号161加油站规划点符合规划确认的请示》(杭经贸[2009]108号)收悉。经审查,由你们申请的位于泉州市区324国道东湖鹿园段南侧阿波罗公寓西侧、德化县雷锋镇朱紫村、德化县国宝乡佛岭村、上杭县才溪镇下王村各新建1座加油站,符合《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布点要求,现予以确认。
按照我省加油站规划管理相关规定,今后取得324国道东湖鹿园段南侧阿波罗公寓西侧规划点土地使用权建设加油站的投资者,应按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秩序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900号)要求,在我省无加油站的农村乡镇投资新建1个加油站,方可向我委申请该324国道东湖鹿园段南侧阿波罗公寓西侧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请泉州市贸发局协调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上述要求告知该规划点土地使用权投标者,并正式通知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