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大型流通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闽经贸函市场〔2009〕55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9年10月20日至2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虎城副部长在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筹备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商贸促字[2009]20号)要求,我委拟组织采购商组成福建采购团参加本届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各设区市大型超市、百货店、商场、贸易公司等规模大、信用程度高的商贸流通企业负责人及采购人员。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市各10家,其他设区市各5家,每家企业1-2人参会。
二、组织分工。福建采购团的组织工作由我委市场调节处负责,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指派1名人员随团参会,并具体负责本设区市采购商的报名和领队工作。
三、会务安排。我委负责统一安排采购团成员食宿和参会交通车,往返旅费和住宿费用自理(住宿酒店另行通知),会议伙食费和会内交通费用由我委负责补贴。
四、报名方法。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企业参会,并填写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以便汇总后报大会组委会确定。组委会对参会企业的具体优惠待遇和名额及参会具体事项我委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容珍,联系电话:0591-87833346,传真:87839062,邮箱:zrz306@163.com。
附件: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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