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中小[2009]52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商贸办):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9]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省财政厅、省经贸委8月24日已发出《关于<福建省2009年度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备案的函》(闽财企[2009]49号),该文件已抄送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财政局,请各地经贸部门认真执行该办法,配合财政部门按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二、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贴工作,请按省经贸委8月10日《关于做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政策运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经贸明电〔2009〕58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三、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尽快明确相应工作主办科室和经办人员,加强部门间、科室间业务协调沟通,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合力。
  四、从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按商务部要求,每半个月就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信用保险补贴工作分别向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商业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