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581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精神,加快构建我省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按方案要求于8月31日前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推荐“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精神,加快构建我省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主体运作,社会多方参与,城乡居民共同受益的原则,服务民生、扩大消费、发展经济、吸纳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省、市政府的引导和资金扶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培育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促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完善,为扩大城乡居民便利、安全的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家政网络中心”。支持省内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无偿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依托该中心,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形成便利的家政服务网络;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