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各地要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更新专业设施设备,指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实施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四、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家政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每个中心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今年计划对我省支持3个项目(厦门市除外)。
五、项目申报
(一)“家政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是发展潜力大、带动功能强,经济效益好,示范作用明显,能发挥行业、地区龙头带动作用的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平台;
2、项目功能符合规范要求,具有20个以上加盟企业(门店),形成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总营业面积(含加盟店)不少于1000M2;
3、项目承办单位是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4、项目承办单位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
5、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项目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可以竣工;
7、项目必须在2009年形成一定数量的新增投资。
(二)申报材料
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和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登记证复印件;
3、《福建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4、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文件;
5、承办单位的现状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辅助说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承办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申请。省直有关部门申请“家政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及其承办单位进行初审后,择优确定1个符合条件,示范性强、辐射面广、规范经营、效益突出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由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推荐。省经贸委汇总各地申报情况,提出项目安排初步意见,省财政厅对省经贸委提出的初步安排意见终审后,会同省经贸委通知有关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