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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验收。经确认的项目承办单位,在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申请验收。省直有关部门直属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2、《福建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3);3、由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审计报告;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照片资料等);5、省经贸委、财政厅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上报省经贸委、财政厅申请验收。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对项目建设改造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三)补助资金申请、下达和拨付等程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另行下达。
  七、实施步骤
  采取以点带面,示范先行的办法,稳步推进我省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8月)。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在我省大部分地区是一项探索性的新工作。各地经贸部门要抓紧对当地家政服务业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座谈会,多渠道了解当地家政服务发展现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建立、运作模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各地按照中央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月),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全省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项目建设成效突出,完成任务好的设区市和承办企业单位进行表扬。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家政服务企业加快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置落实人员,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家政服务“双进工程”宣传报道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家政服务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关注和了解网络中心服务内容及运作模式,为家政服务业功能的充分发挥营造良好环境。
  (三)做好协调服务。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确定后,各地经贸、财政部门要检查指导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和改造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引导承办单位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加入当地的家政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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