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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亚太批发市场大会暨第三届中国(福州)国际农产品贸易对接会的通知

  五、特邀参会代表
  参加“亚太农贸会”特邀代表: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俄罗斯、越南、台湾、香港、澳门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商、采购商和经销商及贸易公司、加工企业、商超代表;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部分会员(含亚太地区会员)、中央及各地政府农业管理机构有关领导、全国及地方的农工商协会、国内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商、经销商及经纪人、国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配套设施设备供货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及连锁超市企业。
  六、参展参会事项
  (一)展位与安排
  1、每个标准展位为3×3平方米,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由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组织的参展企业在省经贸委分配各市的标准展位任务内免收摊位费。参展参会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2、标准展位设施包括3面展墙、1张洽谈桌、2把椅子、两只日光灯或射灯、220V/500W电源插座及统一制作楣板。
  大中型企业也可申请光地自行特装布展,申请光地最少为36㎡。
  地点:福州国际会展中心D层。
  (二)报名联系方法
  各设区市组织企业填写《参展企业报名表》、《参会企业报名表》,并将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参展展品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9月20日前传真、邮寄或邮件至福建经贸会展公司,以便免费编印会刊,方便采购商与供货商寻求大会客户。
  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9层,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57242,传真:0591-87857243,联系人:凌晶、林彬,电子邮箱:fjjmhzyxgs@163.com。
  (三)布展要求
  整体布展由省团统一设计布置,标准展位内或光地特装由企业自行布置。为保证展会布展的总体效果和合理性,福建展团办公室对展位进行统一安排和必要的调整。
  1、布展时间
  2009年11月9-11日特装展位布展;2009年11月11日标准展位布展;2009年11月12---15日开幕式、展出;2009年11月15 日15:00撤展。每日8:00-17:30布展,期间如需加班的,请于当天15:00前向现场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时间最迟至当晚12:00。布展工作须在11月15日12:00时前完成。
  2、标准展位的楣板由大会统一设计制作、安装,特装展位的高度不超过5米。如需特装或拆除间隔板等特殊要求,请于10月10日前与福建经贸会展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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