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同安拍卖行改制更名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50号)
厦门市同安拍卖行:
你行提出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你行根据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四分开”的要求,改制更名为厦门市同拍拍卖有限公司。改制后经济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经营资格证书编码由3500073100001990改为3500071100001990),股东由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变更为厦门同安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3万元);法定代表人由徐福兰变更为王明亮;住所由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新安路财政大楼一层变更为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路101号六层。
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变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