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中正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44号)
漳州市中正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漳州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名称变更为“漳州市桢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杨一斌”变更为“谢志勇”,经营地址变更为“漳州市芗城区云港花园1幢11号店面”。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37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漳州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