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压覆矿藏补偿问题的解决意见。对当前和今后我省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的重大铁路项目,凡探矿权或采矿权等手续合法的矿藏,由项目业主单位、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结果经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后作为补偿依据,补偿费用由我省承担并纳入项目资本金。
七、关于企事业单位搬迁问题的解决意见。该项工作涉及地土征用、地上建(构)筑物拆迁以及设备设施的搬迁和停业损失、职工安置、异地建设等方面,应在国土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企事业单位所属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确定。搬迁资金来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业主单位分别上报省政府和铁道部协商确定。此外,对涉及学校异地建设相关问题,由所在地政府提出具体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执行。
八、关于施工占用使用道路问题的解决意见。铁路项目施工临时占用使用道路实行质保金制度,即由施工单位与公路所有权部门、相关县(区)交通部门签订协议,按照沙砾路面5万元/公里,沥青、水泥路面10万元/公里的标准缴纳道路恢复保证金,待铁路工程完工施工单位修复毁损道路后,退还保证金。施工单位无力修复的,需支付公路损坏补偿费,由公路管养单位修复,补偿费额度由铁路施工单位与当地交通部门根据实际损坏情况,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部门评估后审核确定。
九、关于房屋拆迁及“三电”改移等问题的解决意见。对拆迁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问题,按照拆迁过渡补助城镇居民3000元/户、农村居民2000元/户,搬家补助300元/户的标准计列实施。铁路路基两侧边坡外8-12米范围内房屋,按照政策规定或实际影响较大必须拆迁的,可商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确认。对项目建设中“三电”(电力、通信、广电)改移需征用的土地,纳入统征范围。对明确由省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费用的重大铁路项目,以上费用由我省承担并纳入项目资本金;省政府不承担征地拆迁费用的,以上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十、关于铁路设计稳定性问题的解决意见。针对铁路设计频繁变更引起征地面积不断变化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责成设计单位尽快稳定设计,确保兰渝等重大铁路项目的征地范围不再发生大的变化。对今后因设计单位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设计单位要承担一定责任。对下一步项目征地工作中确需补征的土地,经国土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确认后,由我省承担并纳入项目资本金。
十一、关于兰州枢纽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意见。兰州市应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有关县区及相关部门,加快征地拆迁各项工作进程,并协助项目单位及时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特别是结合枢纽建设工期就各项问题排出解决时间表,抓好落实。同时,兰州市政府要组织成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一个综合性牵头部门,专门负责与省上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项目业主单位日常衔接,共同协调办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