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可能,每年继续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
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尽快出台《自治区担保管理办法》,积极扶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设立资本金补偿机制或合资创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方式,为入园的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难问题。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地方投资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推广使用信用征信产品,严惩不守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行为,对积极还贷的企业予以鼓励,促进我区融资环境的可持续良性循环。
3.完善担保抵押制度建设。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符合园区中小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抵押贷款额度给予适度优惠。建立完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拓宽动产担保范围,积极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股权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
(六)完善园区考核激励机制
1.强化激励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工业园区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对于连续两年排名在末2位的产业园区,将降低园区确认等级,并暂停享受所处等级园区相关的优惠政策一年。
2.强化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目标责任的约束,强化组织纪律约束,强化连带责任约束。对完不成考核目标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惩罚办法,追究责任。按照“责任对应,奖罚对应,区别对待”的原则,上下同奖同罚,上下形成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七)加强园区的服务能力建设
1.依法行政。推行工业园区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开辟工业园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绿色服务通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投诉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2.规范收费。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能免则免,有收费上下限的,就低不就高。
3.优化服务。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确保管委会在规划、项目备案和核准等方面经济管理权限的落实,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赋予园区各项政策的落实,为园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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