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成党和政府的放心工程、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现就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确保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灾区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凡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对所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要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维修加固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于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修订后的抗震设计规范修改设计;要加强对设计和施工的过程控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环节工作,要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工程符合安全、防火、抗震、防雷击、防洪涝等要求,要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按照修订后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修复和抗震加固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加固方案。设计中要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行业最新技术。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和抗震等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强化建筑材料进厂检验,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合理利用和减少建设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