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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灾后重建农村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灾后重建农村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5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灾后重建农村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陇南市灾后重建农村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市委办发[2009]31号《通知》中关于灾后重建农村基础建设组的职责要求,为了有力、有序、有据、有效地推进全市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已经确定的农村基础建设项目任务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科学重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分级管理、县(区)为主”的原则,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并重,以规划项目实施为主线,以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重建、产业基础设施重建、生态基础设施重建为重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重建步伐,确保重建质量,实现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目标任务”的要求,通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和后续建设,搞好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抓好农村供水、河堤、小水电站、农业生产设施及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农业特色产业、土地整理、地震、气象等恢复重建有关工作,抓好监督检查及工程进展统计等相关工作。2009年底整村重建村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到位,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土地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重建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到2010年9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达到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特色产业开发、生态基础设施等重建任务全面完成,农民收入增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迈上新水平。

  三、各部门任务

  1、扶贫部门:投资4.7235亿元,用两年时间,完成9县(区)355个扶贫重建重点村恢复重建,2个贫困乡镇整乡推进建设,劳务移民培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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