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云南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
云南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通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
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健康水平,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