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漳州市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四期加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发改农业〔2009〕794号)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漳州市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四期加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漳发改农〔2009〕12号)及有关附件悉。今年5月20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议,并形成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7月28日,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09]122号文提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将漳州市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四期加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加固扩建北溪下游防洪堤共2个堤段,设计堤防总长11.02公里,改扩建上述2个堤段的穿堤建筑物即排涝涵闸8座;改建西溪下游步文堤段东墩排涝闸1座;改建孚美节制闸1座;扩建北溪下游内林堤段穿堤建筑物的内林引水闸1座及其上、下游引港长5.37公里。
二、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一)东墩排涝闸和内林引水闸均位于保护漳州市区的步文堤段和内林堤段,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1级堤防,东墩排涝闸和内林引水闸为1级建筑物。
(二)孚美节制闸为中型水闸,工程级别为3级建筑物。
(三)石井堤段、丰山堤段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为4级堤防,穿堤涵闸为4级建筑物。
(四)丰山经济开发区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
三、施工期限: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概算9695万元(详见附件1),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漳州市筹措解决。
五、下阶段应注意和完善事项
1、项目建设涉及征地及拆迁安置的,请漳州市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请业主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集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精心组织,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