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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码头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码头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9〕700号)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码头扩能工程的请示》(闽华电储运企[2009]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罗源湾具有良好的港口、土地、环境等资源条件,是我省重点发展“两集两散”港区中的大型散货港区。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可门10号、11号泊位工程设计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已于2008年10月建成投产,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0号、11号泊位工程受有关工程平面布置影响,后方堆场面积只有11万平方米,不足正常泊位的50%;年煤炭堆存中转能力仅400万吨,不能满足码头优化经营的需要。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可门10号、11号码头生产能力,加快罗源湾散货物流中心的形成,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项目业主为华电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由中国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中国华电煤业集团公司股份占56%,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占44%。

  二、本项目选址位于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0号、11号泊位后方,疏港公路南侧上宫洋垦区,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省交通厅、福州市港务局、连江县建设局及可门管委会均已对项目选址提出赞同意见。

  三、本项目建设陆域形成工程48.09公顷,其中储煤区堆场40.7公顷,混配煤堆场3.8公顷;配套建设防洪、道路、传输、环保工程,以及装卸设备、供电照明、消防工程等生产和辅助配套设施;年设计煤炭转运量600万吨,其中筛煤能力200万吨,混配煤能力200万吨。

  四、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约15亿元,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方案、核实投资。资金来源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5%,由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股东中国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6%)与福建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44%)分别以自有资金安排注入;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经营年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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