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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肆)业证。

  3、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办安排的数码照相。艺术类考生报名时,县(区)招办要完成数码照相图像采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制作及发放工作。

  4、各市(州)招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1、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所采集信息将作为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份确认、招生院校新生入校复查的重要依据。艺术类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务于2009年12月16日前完成;非艺术类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务于2010年3月底前结束。图像信息采集的时间、工作人员培训等事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严格履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各地要严格履行“录入、打印、校对、签字、确认、存档”的信息采集工作程序,采集工作完成后,打印考生照片等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考生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后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数据,须保证准确无误。

  3、各地招办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

  4、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密管理和保护,防止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份子所利用。

  5、县(区)招办要加强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督促考生在确认信息时认真检查,并反复核对各类录入信息,切实提高今年的信息采集质量。

  6、报名信息上报时间

  (1)2009年12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库)。

  (2)2010年3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

  (3)2010年4月1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影像(照片)数据库。

  四、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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