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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处(室)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保卫、车辆使用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二)政治(警务)部
  1.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警务、警衔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
  2.组织教育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法律培训;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指导西安市律师协会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公证管理处
  指导、管理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年检、公证员年度注册,协助办理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公证案件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外公证交流工作;指导西安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
  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参与市人大、市政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和法学理论研讨活动;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八)行财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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