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四)管理市畜牧兽医局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负责市政府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措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