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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西部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电力管理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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