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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人口机械增长控制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年度考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处(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起草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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