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09〕26号),设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增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制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审核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查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产执法监察工作。
(五)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察工作。
(六)指导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七)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考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