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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法规与统计设计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地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计划、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参与对区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开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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