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开展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和物流、会展业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开展劳动力状况、居民消费状况、民生指数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开展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建立社会事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承担全市农业普查业务工作任务;开展农业经济、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数据管理处
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管理我市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负责有关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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