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量值传递工作和计量校准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负责市级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负责全市法定计量单位的推广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计量授权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特种设备案件投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有关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监督稽查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负责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和整改;组织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质量技术方面大案要案的督办;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管理;承担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科技处
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