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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校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隐患。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各学校开学之初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各地中小学校要通过课堂教育、集中演练等形式,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方面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特教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开展专门的入学教育,加强遵纪守法和法制教育,杜绝学生被拐骗事件的发生。

  (三)做好学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中小学校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学生进行一次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教育。学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学生室内集中活动,要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要引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和换季气候变化影响,保持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开窗通风,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的室内场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关注膳食营养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六、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开学前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并把落实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二)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要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分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省上将逐步建立先进示范的工作机制,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先开展区域内典型示范工作,积极推动全面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管理工作推进机制。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进行随机性的督导和抽查工作,交流教育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时推广。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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