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赣工信投资字【2009】184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根据《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现就我委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的同时,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以提高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打造最优的项目审批环境。
二、实施范围
凡由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建设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纳入省工信委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由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办理省级审批时,参照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
1、统一受理制度。由省工信委统一受理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并负责将其他前后置审批申请材料及《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表》分发给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应联合审批单位。
2、项目代办制。在项目审批环节,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阶段,提供无偿代理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阶段,为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审批过程中,对需要传递下一环节的,由省工信委在受理或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办。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建成后,主要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4、并联审批制。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省工信委统一发放《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省工信委在完成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审批程序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应联合审批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省工信委。
四、审批流程与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