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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工信委提交可研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项目“绿色通道”。
  1、可研报告审批
  省工信委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相应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各项目前置审批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
  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自接收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省工信委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程序、条件和时限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省工信委。
  2、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省工信委。
  3、初步设计审批
  省工信委对符合条件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联审会,并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各相关审批部门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工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省工信委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省工信委在9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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