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省工信委。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各相关审批部门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工信委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
省工信委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
2、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涉及,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省工信委。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