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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1、各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2、省工信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并应当向社会公布。
  3、省工信委在项目审批中具有牵头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所涉及部门内部传递。
  4、各部门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5、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运行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同时,各部门要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监督保障机制
  1、落实保障措施。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建设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绿色通道涉及到工信、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互相配合、落实责任、明确办理部门。省工信委由技改投资处负责统一办理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有关事宜,调整和落实内部流程,
  各部门也应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和落实具体办理流程。
  2、加强监督约束。为保证绿色通道项目高效运转,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部门职能处室要加强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支持,行政效能和监察部门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行政审批实行网上电子行政效能监察,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效能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相关的并联审批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宣传。将并联审批运作流程图、收费标准等信息编印成册,向企业广泛发放,引导企业按并联审批流程申报办理。力求通过创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展现服务型职能部门的新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在办理重大项目审批程序中,应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推诿拖拉、态度生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刁难、拖延不办;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及符合法定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直接责任人,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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