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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协助市建委完成城建投资体制机制研究工作。
  市建工集团:协助市建委完成建筑业发展及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和建筑市场发展研究工作。
  区县建设局: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完成专项、分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六、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周期暂定为一年(2009年10月-2010年10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主要对城建系统各行业现状及其重点项目进行调研,并对资料进行分类归纳整理。此阶段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安排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规划大纲编制阶段):2010年3月-2010年5月,分析调研资料,研究“十二五”期间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提出规划大纲,并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纲进行评定。此阶段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第三阶段(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5月-2010年7月,根据规划大纲要求,完成规划草案编制。此阶段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阶段(规划审议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0月,召开论证会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此阶段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扎扎实实抓紧抓好。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矛盾,保证人员、经费等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和编制规划。
  (二)本轮次城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区域范围为九区四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城乡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分项规划牵头负责部门在统筹考虑的同时,注意与国家规划及相关行业、产业规划的顺承和衔接,要加强与开发区和区域改造部门的沟通协调,并积极主动与咸阳市对口部门衔接;各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专项规划、分项规划牵头负责部门工作,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为保证全市“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进度,五区两基地管委会以及大明宫、大兴路、纺织城改造办应于2010年5月底前将各自城建“十二五”规划报送市建委。
  (四)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筹解决。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市财政城建资金将安排适当补助资金。
  (五)对于未列入本轮城建“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城建项目,如不属于国家区域发展调整需要,以及省市政府重大应急决策项目,“十二五”期间城建投资计划原则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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