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由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