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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融资建设计划安排
  本次小城镇融资建设工作,从2009年开始启动,至2013年底基本结束,为期5年。市级重点镇和优先发展镇投资规模控制在20.4亿元,区县发展镇投资规模控制在4.6亿元,总规模控制在25亿元。区县发展镇计划安排,由各区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市级重点镇和优先发展镇融资建设计划如下:
  1.2009年融资建设计划。
  2009年融资建设主要安排13个省级重点镇和4个县城关镇的建设项目,安排25个省关中百镇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规模为5.62亿元。
  2.2010年融资建设计划。
  2010年融资建设主要安排13个省级重点镇、4个县城关镇、13个市级重点镇的建设项目;安排2010年省关中百镇建设项目,规模控制在9.02亿元。
  3.2011年融资建设计划。
  2011年融资建设主要安排13个省级重点镇和4个城关镇(县城)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安排13个市级重点镇和30个优先发展镇的建设项目,规模控制在3.93亿元。
  4.2012年融资建设计划。
  2012年融资建设主要安排30个市级优先发展镇的建设项目,规模控制在1.83亿元。
  2009-2012年4年,共安排投资20.4亿元,2013年不再安排新的融资贷款计划,只执行贷款建设任务。
  三、融资贷款运作模式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我市小城镇现状,对市级60个重点镇以及优先发展镇和区县46个发展镇的基础设施项目分别进行整体包装,项目包括新建改造道路、人行道、给排水、路灯、绿化、街区环境改造整治、出入口整治、污水处理、名镇保护等;其中市级60个重点镇和优先发展镇,以省、市支持资金作为资本金;区县46个发展镇以区县自筹资金作为资本金,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合作筹措更多资金投向小城镇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推动、市场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小城镇投融资新机制。
  四、融资条件和资本金筹措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给予我市市级重点镇和优先发展镇的融资贷款基本条件是:贷款期限12年,宽限期2-3年;年利率5.94%;资本金比例30%。
  市级60个重点镇和优先发展镇投资20.4亿元,需要资本金6.12亿元,从以下六个方面筹措:
  (一)省政府对我市13个省级重点镇补助和借款1.1747亿元。其中:补助2027万元,借款9720万元(省政府已下达)。
  (二)省政府补助关中百镇建设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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