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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防灾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三)加强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拟订防空袭预案和人口疏散计划、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等相关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七)负责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建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九)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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