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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十一)管理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发展人防战备经济。
  (十三)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组织落实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督促检查;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和相关专家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和民防演练;组织落实和监督城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人防通信、警报网点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人防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计划和准备工作;指导人防应急值班、值勤和特种救援工作。
  (三)工程处
  拟订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监理资质、防护设备定点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等级防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和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年度统计;拟订防空工程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抢修抢险抢建队伍的临时扩编和应急训练,执行保障任务。
  (四)资产管理处
  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方案;监督检查区县人防部门对人防财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管理全市三级(市、区县、街办)人防战备经费、设备设施、物资和国有人防资产,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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