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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案件举报、案件处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取证、行政执法公示、行政罚没款物收缴、案件统计、案卷评查等规范和制度。健全重大案件移交和报送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建立乡镇集贸市场农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信息员制度等。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宣传,畅通渠道,提高层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将具体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内设科室(中队)、岗位和人头,严格考核;建立执法岗位轮换、错案责任追究、执法人员回避等制度,保障执法公正。
  (三)完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好农业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市县协作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机构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组织抽检的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以便尽早启动处罚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开通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受理、处置举报投诉规则,完善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将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实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减少违法行为。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农业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健全执法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充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农业执法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农业执法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五)完善执法设施。按照农业部有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需要,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达到以下要求:有相应的专用办公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均辅助用房不低于15平方米(包括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及必要的罚没物资存放场所);有相应的执法交通车辆,按1辆/3-5人的标准配备;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等执法装备,并逐步更新;独立或依托农业信息机构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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