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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环计发〔2009〕11号)


各有关市州环保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保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甘环发【2009】56号)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请各市州环保局于近期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一、尽快完成辖区内(包括省财政直管县)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核查验收工作,并于2009年9月29日前将2008年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包括电子版)上报省环保厅,并提出验收申请。
  二、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已下达,现将中央审查意见反馈给你们,请各市州环保局结合中央审查意见尽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电子邮件地址:gshbt@sina.com
  联系人: 徐全喜 牛耘  电话:8418866 8417170

  附件:
  1、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2、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查意见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执行
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一、总体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招投标情况;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责任制、参与制、报备制、公示制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建成后的运转和运行保障情况。
  四、项目实施成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五、有关问题建议。问题描述要具体,建议方案要可行。

  附件2:
  2009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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