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豫司文〔2009〕189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省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目标,维护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和劳教所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转化工作,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监狱、劳教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是指监狱、劳教机关在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协助下,利用自身资源,成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为在本监狱、劳教所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的法律服务。这是中国特色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监狱、劳教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育改造转化质量、维护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在监狱、劳教所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能够使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在押在教期间通过获得法律援助,维护并实现其在劳动教育改造、家庭、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其切身感受民主法制的进步,在监狱、劳教所内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其认罪服判,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改造,自觉遵守监(所)规监(所)纪,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从而提高监狱、劳教所教育改造转化的质量和效果,营造和谐稳定的监狱、劳教所环境。

  二、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

  (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各监狱、劳教所要借助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针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要及时做好新进入监狱、劳教所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上要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受援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宣传,明确法律援助的政府性、无偿性。同时要对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职责进行宣传。要印发法律援助明白卡,做到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人手一份,确保在监狱、劳教所内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10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