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庆祝建国60周年暨纪念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庆祝建国60周年暨纪念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活动的通知
(甘司电传[2009]35号)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为庆祝建国60周年,纪念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 经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举办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以此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发展成就,展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警职工的精神面貌,促进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活跃和丰富广大干警职工的文化生活。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主题

  庆祝建国60周年纪念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

  二、展览内容

  1、本次展览由三部分组成:美术作品(油画、国画、水粉画、水彩画、剪纸),书法作品(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彩色、黑白照片)。
  2、作品内容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厅党委“求实、创新、团结、提高”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奋发向上、团结奋斗、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反映本地区风土人情。

  三、作品推荐和评选

  1、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必须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职工、离退休人员。
  2、推荐方式:由各单位初选,以市州司法局为单位进行筛选,统一上报省司法厅展览办公室。各监狱、劳教所的参展作品,统一由省监狱局、劳教局筛选后上报,省厅及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直接交展览办公室。
  3、为了布展视觉统一,书法作品以条幅为宜(尺寸限定在6尺以内);摄影作者选送的作品,先送作品样片(6寸照片并附电子版、U盘或光盘),经评委会审定后,由展览办公室统一放大制作。
  4、作品送审截止日期:2009年9月20日之前。
  5、各单位选送的作品,统一送到统办2号楼15层1510号房间。
  6、作品评奖: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上报的作品,由省司法厅美术、书法、摄影评委会进行评审,并进行等次评定,对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7、展览结束后,由厅展览办公室负责将展出作品退还上报单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