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樟木头维通汽车修理站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431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办东莞市樟木头维通汽车修理站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粤报[2009]58号)及《关于代办江门市蓬江区广新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粤报[2009]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东莞市樟木头维通汽车修理站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东莞市樟木头维通汽车修理站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上述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 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东莞市樟木头维通汽车修理站 | L1638993-0 | 441900L163899300 | 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樟深公路宝山工业区 | 机动车辆险 |
2 | 江门市蓬江区广新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 73409820-3 | 4407007340982000 | 江门市里村大湾里1号之二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