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鑫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增加代理险种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424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广州市鑫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增加险种的请示》(粤太保产[2009]1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广州市鑫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增加代理险种(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市鑫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增加代理险种一览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增加代理险种一览表
代申报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拟代理险种 |
1 | 广州市鑫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4401006852122300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5号首层之五号铺自编C | 企业财产险、建安工险、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