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402号)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我联社辖内部分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农信联报[2009]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阳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社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阳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阳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9752491-5 | 4417001975249100 | 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59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