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斗门区井岸长朋机动车咨询部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361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办斗门区井岸长朋机动车咨询部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粤报[2009]49号)及《关于代办惠州市惠城区骏达汽车服务部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粤报[200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不核准斗门区井岸长朋机动车咨询部等两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备注 |
1 | 斗门区井岸长朋机动车咨询部 | L2721360-7 | 主营业务不相关 |
2 | 惠州市惠城区骏达汽车服务部 | L1373359-9 | 持证人员为保险公司营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