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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
(朔政发〔2009〕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市政府从维护全国法制统一和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步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社会矛盾复杂化、利益格局多元化、群众诉求多样化,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政治意义和现实作用越来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强调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一定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写入党的全会决定中;2007年5月,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提供了保障;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提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2008年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提出“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的通知》,对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相关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所有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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