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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质监质〔2009〕280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9月4日省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目标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省政府2009年第21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目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一)产品质量安全是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仅是管理问题,而且是经济和政治问题。不仅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和维护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抓点与抓面结合起来、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甘肃特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二)省人民政府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质监部门要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根本标准,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三)落实各级政府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对当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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