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保障机制
1、省(市)旅游局适时召开信息工作会议,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省(市)旅游局各处(科、室)、直属单位的信息员要有较强政治素质、写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专门负责本处(科、室)、直属单位的信息采集、整理、上报、传送、反馈和存储工作。
3、报送信息,实施有偿服务的原则,一经采用,将根据每条信息的内容、质量、篇幅,支付20-80元不同等级的稿酬。
七、考核奖励办法
省旅游局机关、各设区市旅游局要根据各处(科、室)、直属单位的定量报送信息数量,实行目标管理,并建立评分考评机制,省局对全省报送的信息和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年终根据累计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信息员”和“最佳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奖励。信息报送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1、计分办法
(1)被《福建旅游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5分,简讯每条计2分。
(2)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文明委、省直工委等信息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6-8分(以刊物类型分别计分)。
(3)被国家旅游局或其他部委信息管理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6分。
(4)被“福建旅游之窗”采用的信息(自撰稿)每条3分,采编稿不给分;图片(自拍摄)每张1分。
(5)不报、迟报、漏报涉及全省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情况及紧急信息,由省局办公室酌情扣2-5分。
(6)若同一编稿件被不同部门采用,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7)信息、简讯采用情况由省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
2、通报办法
省旅游局办公室定期公布省(市)旅游局、直属单位每季度、半年、全年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
3、奖励办法
(1)政务信息稿费每1分按10元计发给信息员。
(2)除稿费外,信息员一年累积得分200分,省旅游局将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年终奖金500元;信息员一年累积得分300分,省旅游局将授予“最佳信息员”称号,并奖励800元。
(3)省旅游局机关各处室(不含驻局监察室)全年累计得分为180分以上者为达标部门,否则为不达标部门;驻局监察室、旅游质检所、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旅游干校、旅游协会全年累计得分为120分以上者为达标部门,否则为不达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