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省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省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电力、煤炭有关标准。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省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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