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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煤炭电力处(综合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省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能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能源省际、国际合作,承担外事工作。拟订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煤炭加工转换为清洁能源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及审核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省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能源科技装备处)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核准、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编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省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石油天然气处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油气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及供应工作;承担省天然气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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