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宏利分社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313号)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关于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穗农信报[2009]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宏利分社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社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宏利分社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上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宏利分社 | 67349371-9 | 4401006734937100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47号金宏利大厦102、103铺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
2 |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华分社 | 77568111-2 | 4401007756811100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凤华路8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
3 |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头第一分社 | 67971295-1 | 4401006797129500 | 番禺区沙头街捷进西路46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