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开展信访投诉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吴忠市中心支(分)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信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信访投诉工作,夯实保险信访投诉工作基础,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信访投诉检查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围绕《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信访工作的通知》(宁保监发[2008]137号)、《关于印发〈
宁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保监发[2008]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投诉工作的通知》(宁保监发[2009]40号)文件要求,主要检查督导以下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
负责人亲自阅批信访投诉件,将信访投诉工作作为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的着力点,纳入全局工作统一部署。
(二)制度健全情况
1、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状,建立信访投诉工作责任制,将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中;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投诉事项,能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
3、制定信访投诉工作处理规程,明确各类信访投诉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时限,保证信访投诉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信访投诉事项和突出问题能早介入、早解决。
(三)工作规范情况
1、登记、办理、报告、归档等信访投诉工作环节的文档齐全,管理规范;
2、定期分析、总结信访投诉工作情况,形成有关报告和报表;
3、对信访投诉工作中一些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能够调查研究,采取措施,避免同一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四)工作保障情况
1、设立专门的信访投诉工作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信访工作联系人,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接待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与信访投诉工作有关的工作制度、处理程序等相关事项;
3、定期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保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